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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五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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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有关商品房的投诉有呈直线上升趋势,成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热点、调处的难点。笔者通过对22起商品房的投诉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归纳出当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设置的五种陷阱,以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一、玩弄专业术语,在商品房计价面积中掺“水分”。
面对售房广告中五花八门的介绍以及层出不穷的新概念,消费者眼花缭乱,如坠入云雾中。某房产开发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术语,使消费者无法掌握真正的计价单位。一旦消费者发现所购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时,则开发商又作出种种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变相提高所售商品房的价格。
二、以未成定论的政府城建规划误导消费者,夸大商品房的升值潜力。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置诚实信用的原则于不顾,将未成定论的事情作为广告宣传内容,任意夸大楼盘的商业机会和升值潜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其开发的商住楼时,在售楼书中宣称该商住楼建成后面临主干道,商业机会和升值潜力巨大。但消费者交付购房款后,发现楼书中的规划主干道建设方案已被政府规划部门修改取消,于是大呼上当,而开发商则声称规划取消是政府行为,与己无关。
三、事前宣传内容不写进售房合同,开发商为日后违约留下退路。
某市旧城改造,60名消费者购买了城东的一住宅楼。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前宣称,该幢楼前100米长、50米宽的地段用于建造绿茵广场,无任何建筑物。但消费者交付全部购房款后,开发商见有利可图,改变了建筑绿茵广场的设计,在空地上加建一幢商住楼。消费者认为开发商违约,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通风权、采光权、眺望权,强烈要求开发商停止加建商住楼,改建绿茵广场。开发商则认为,新建商住楼与原建筑物之间间隔距离超过18米,符合有关规定,当初关于建筑绿茵广场的设计,只是出现在口头宣传中,并没有写进售房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出售法定手续不全的商品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所售商品房的各种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直接关系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出售商品房必须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述法律手续不齐全,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消费者最终可能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五、利用期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书,无偿占用或占有消费者的购房资金。
由于期房(指尚未建筑或者正在建筑中的房屋)买卖从订立合同到实际交房尚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故其价格较现房的价格要便宜得多,由此对消费者有较强的吸引力。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提供虚假的竣工时期,诱使消费者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通过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偿占用消费者的购房资金。然后又抓住消费者不可能轻易退房的特点,长期拖延交付房屋,以达到“用他人的钱来盖房子挣自己的钱”的目的。还有的开发商单方拟定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利用消费者不认真进行审查,急于锁定物业和价格的心情,在认购书的条款上大做文章,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置埋伏,肆意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加重购房人的责任及排除购房人的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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