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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均价"不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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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均价"既然不是商品房的实际价格,消费者又买不到"起价"、"均价"房,这样的标价方式为什么还会存在?这样的标法合法吗?
开发商说:这是业界约定俗成的做法
对于"起价"、"均价",房地产开放商的普遍解释是,商品房和其它商品不一样、别说是不同地段了,就算是同一栋楼,每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把所有的价格都标出来,太费事。"起价"、"均价"买不到房,大家都知道,标了也是无所谓的事儿。一些开发商说,买商品房的消费者都要经过慎重考虑,到现场看房的时候,再由售楼小姐把每套房子的价格告诉给消费者也是一样的,"起价"、"均价"是房地产业界约定俗成的价格标法。
消费者说:"起价"、"均价"有误导作用
很多买房人则认为,开发商把"起价"、"均价"标得很低,并煞有介事地在广告或者宣传资料上印上"此价格1个月内有效",当消费者冲着这个价格赶到售楼处时,又根本买不到这样的房子,这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使他们跑了很多冤枉路。记者最近在北京13个商品房售楼处随机调查了30个看房者,其中80%的被调查者认为"价格是影响购房的第一因素",90%的被调查者称他们第一次购房时是"被起价、均价的价格诱惑去的",70%的被调查者认为"房地产商在售房广告上起价、均价的标注不合适,有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只有30%的消费者对起价、均价的标注表示"无所谓"。
广告主管部门说:"起价"、"均价"的标法不合法规
"起价"、"均价"的标法对不对,它有没有对消费者构成误导?记者就此对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采访。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的一位官员认为,这属于房地产企业具体经营方面的事情,不归他们管,让记者问北京市建委。当记者把电话打到北京市建委的时候,他们说,这属于物价部门的事,也不归他们管,不过接电话的一位官员却说,"起价"、"均价"的标法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样标也没有什么。当记者把电话打到物价部门的时候,物价部门又称他们"只管房地产商是否明码标价,对于定价是否合理、怎么标价管不了"。
最后,记者还是在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得到了正面回答。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赵践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国家工商局1996年12月30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房地产公司在广告中"起价"、"均价"的标法明显不合适。他介绍说,该《规定》第3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第9条也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而所谓的"起价"、"均价"就违背了《规定》第3条和第9条的精神。至于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称"起价、均价的标法是业界约定俗成的做法",赵践说,这个约定俗成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他说,如果开发商确实有"起价房"可以出售,标称"起价"还勉强说得过去,如果开发商根本就没有"起价房"可出售,而仍然在广告上标出"起价",从真实性方面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如果有消费者较真儿,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广告主管部门投诉。赵践认为,开发商开发一个小区,房子几百套上千套,在广告中把所有的房价都标出来,显然不太可能,但起价是一个很虚的东西,起价往上起多少,是个没谱儿的事。他认为,开发商应该采取"从最低价到最高价"的区间价格标注法或者最高价标注法,只有这样标,才能使消费者把开发商房子的价格看个通通透透,开发商才能摆脱利用房价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才符合《规定》第9条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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