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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须办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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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陈先生问: 我于1997年买下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办了产权证,近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住房必须前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问是否有必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该证起什么作用?
答:陈先生应持产权证、私人印章及身份证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的法律凭证和依据,其内记载着土地四至、面积、用途、期限等要素。我国土地法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切房产前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并申请登记,经核实后同级人民政府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使用权。客户购买了竣工后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里记载的权利和义务也将随之转移,此时土地使用权人也由开发商转达为购房者。在我国房地产法也有相应的叙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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