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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盖茨遇害”谣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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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遇害”的消息一阵风似的在成千上万网友、电台听众和手机用户当中传开。尽管该消息30分钟之后即被证实为虚假新闻,各网站很快将其从焦点位置撤下并作出澄清声明,但“盖茨遇害”的谣传还是在业界和普通人中引起了强烈关注。
据了解,“盖茨遇害”原本是2002年愚人节期间的一条假新闻。在传统的媒体格局之下,一条消息从采集、制作到正式刊播,不但时间较长,而且还要经过一系列核实与审查程序,一条一年前愚人节期间的搞笑消息,要在一年后被当成爆炸性新闻隆重推出,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今网络媒体异军突起,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新闻订阅等全新信息交流方式日渐盛行,媒体的信息传播手段越发达,媒体间的新闻竞争越激烈,对新闻奇异性和时效性的拼抢就越激烈,虚假新闻泛滥的可乘之机就会越来越多,它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在新型媒体格局之下,人们需要对假新闻抱以格外的警惕。虽然“盖茨遇害”的假新闻没有出现在股市交易日,比尔·盖茨的微软公司没有因此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微软方面已经要求假新闻的始作俑者(美国一家貌似CNN的网站)道歉。作为这一事件的受害者,微软的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理解的。
假新闻被人随心所欲地炮制出来,又轻而易举地通过媒体向受众传播,对媒体的公信力也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媒体是社会公器,负有传播真实、客观的信息的公共责任,高度的公信力是媒体的第一生命。在传媒不发达的年代,正如马克思所言,“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报纸是“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的”,“今天它所报道的事实或发表的见解中的错误之处,明天它自己就会推翻。”但是在当今信息高度发达的年代,一张报纸也好,一家网站也好,如果它总是在不断地刊登虚假新闻,也总是在不断地“推翻”自己刊登的虚假新闻,久而久之,人们不但对它刊登的虚假新闻不敢相信,对它“推翻”虚假新闻时所作的澄清恐怕也不敢相信,那么它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无论假新闻的始作俑者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失误,无论对假新闻进行再传播的媒体是听风就是雨盲目轻信,还是因缺乏核实的条件以至以讹传讹,只要假新闻在客观上混淆了受众的视听,伤害了公众的感情,相关媒体就难辞其咎,就面临着失信于人的危险。某些媒体炒作虚假新闻的一个动因是新闻竞争,其结果却是使自己在新闻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恐怕是他们始料未及的。
假冒伪劣的商品需要打假,虚假不实的新闻也需要打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目的,是要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打击虚假不实新闻的一个目的,也是要让制售假新闻者承担道义上、信用上以至物质上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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