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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您要注意些什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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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需求多比较
随着人们对生活需求层次的提高,人们已经接受了保险的观念,更多的人则在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就相当于家里的一道木门,而如何再为自己加一道铁门,就应该是您自己打算的了。
保险有保障功能,也有投资功能,不同的险种保障范围也各有侧重,什么样的保险才适合呢?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家庭的支柱没有必要的保障,一旦有什么意外将会使全家倾刻陷入困境,这时应着重考虑的就是意外保障;如果您感觉到宠大的医疗费将会是一笔吃力的开支,就应该赶紧将担子交给保险公司;如果您想退休仍想过着以往的优越生活,就应该趁年青时早做准备;如果您保障也足了,还余有钱的话,不访就考虑一下保险的投资功能。
应该注意的是,随着家庭经济状态的变化,保障需求和保费承受力都有可能改变,因此您需要的保险额度也会相应改变。一个精明的投保人,会对您自己的保障多加核查和适时调整,使自己始终拥有合适的保障。
二、除外责任要知晓
保障公司的险种越来越多,保障的范围也越来越全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保了险就什么都能赔。
对于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险难以预测的事故,保障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称为除外责任。例如: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事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另外,被保人从事特别冒险的活动,保障公司一般也不予以承保。
各家保险公司的各个险种在不予承保的项目上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不保项目通常在保障条款的“除外责任”世“责任免除”中明确列举出来,以提醒保户注意。所以在阅读保障条款时,对其“除外责任”条款应与“保障责任”条款同样重视,否则一担出了事故,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知已知彼再投保
您可能会觉得保障的功能对您都很重要,当然买得越多越好。事实上投保之前,您必须全面考虑一下自身的经济承能力。有些客户为了赶上保费上调前的末班车,或是碍于熟人的面子一下买过了头,到续期交费时就感到力不从心,结果往往很被动。
专家建议,较为合适的理财方式是,家庭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日常开支,三分之一用于储蓄,三分之一用于保障或投资。对保险来说,保险金额应在年收入的5至10倍,年缴保费应为年收入的10%至20% 。
另外,在投保前充分了解条款所提供的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所谓的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出于对自己负责,投保前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要求营销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对关键性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对投保后所能得到的利益要了然于心,确信自己能够完全理解。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除加强以营销员的素质培训外,还采取了主动的防范措施,制定出了《告保户书》,要求营销员将保单送达客户时由客户签收并告之投保人认真阅读。同时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也随时向客户敞开大门。
四、所购保单别丢掉
有些投保人在投买寿险后,会因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或其它种种原因而选择退保。投保人往往以为退保只是简单地合约解除,可取回已交款项,造成的损失有限,但其实退保害处很多,投保人不可不知。
1、经济损失: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储蓄保障,保险费的计算采取以平准方式,即投保初期的供款少、保障大,但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也低,首两年的现金价值甚至为零,故愈早断单可得之现金价值便愈少,经济损失愈大。
2、年龄增长:年龄是寿险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之一,即年龄愈高,费率愈高。如果退保后再购买新保单,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缴保费。
3、健康限制:被保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可能会下降。等您有一天再想投保,可能因健康状况而加费。更不幸地是万一体检过不了关,保险公司都不肯保了。
4、自杀赔偿:寿险合同有一个两年的考查期,即若两年后被保人自杀身亡,受益人可按合同获取保金,一旦退保就丧失这项“权利”,需要再受两年的规限。
5、利率差异:银行的利率不断下调,保费也随之调整。稍关心保险的人都会知道,保险的费率与前几年相比已高出了很多,有些险种甚至从此停售了。此时退保,这种无形的损失比退保时看得见的损失大得了。
由此可见,退保对已保的您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损失。 另外,由于经济原因不能继续缴费,退保也不是唯一的选择。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暂时停效、减额缴清等服务,使保户得以渡过难关。
五、亲笔签名不可少
保险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客户和公司之间都必须如实告知,而对告知结果的认可就落实在签字上。如果被保人是未成年人,则可由其监护人实行法定代理,代为签定保险合同并作签名。保险公司要求客户亲笔签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法第55条还特别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投保人尤其当明确:签名栏由他人代签,则该保险合同在法律上即存在严重问题,一旦引起法律纠纷,最后可能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除法律因素外,保险公司要求客户亲笔签名的做法也是为了对客户负责。
一方面,敦促客户行使应有权益,作为保险合同签定的一方,客户有权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声明事项等。
另一方面,敦促客户行使告知义务。保险法中有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责任。这不公会引要理赔纠纷,而且会影响公司的判断。收进不良保单,对按规定投保的客户也很不公平。
另外,我们提醒您,在投保单上签字时应手写,不要使用印章。
小小一个签名,对利益却关系重大,因此千万不可忽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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