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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墙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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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总的说来,房子还是不错的,入住一年来,房子也没有出什么问题。
说起在市中心买房的初衷,当时也有不少的考虑,当然了,最重要的前提是经济基础,我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市中心地产的高价位。
另外,考虑到观景的需要,买的房子是小区临街的,而且窗户还是面向大街的,从窗户可以随时发现大街上又开了什么新的店铺,比较方便,还省得逛街了呢,至于噪音问题,我也考虑到了,装修的时候,我装了一套隔音非常好的窗户,街上噪音进不来。
前些日子出差出去了半个月,回来后已是深夜,很累了,倒头就睡,第二天早晨起来才发现都已经十点多了,怎么屋子里面还是黑乎乎的,阴天了?不是呀,再仔细一看,天哪,窗户外面装了一个巨大的广告牌,我的窗户被整整遮掉了三分之二!
盛怒之下,我一口气冲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义正辞严地要求给我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理论了半天也没有什么结果,他们虽然表示了歉意,但是我的立即拆除的要求也被“义正辞严”地否决掉了,而且明确地对我表示,当初在购房协议中双方并没有约定这一条,他们有权在这个位置悬挂灯箱广告。
看来是没法跟他们理论了,回家后,越想越窝火,于是打电话给一位律师朋友想让他给个建议,朋友在电话中告诉我,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商品房的外墙使用权进行了指引性的规定,即只提出了存在该项权利,而并没有明确地指出究竟由谁享有该权利,也就是说,外墙使用权属于双方自由约定的范围。
而在实际情况中,外墙使用权是与买家有诸多联系的,例如像我这种情况,如果发展商享有外墙面使用权,那么他利用外墙面吊挂广告牌时可能对买家的房屋构成遮挡,从而直接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仍然可以约定发展商享有外墙使用权,但是发展商应当承诺其使用外墙将不会对房屋的使用功能构成任何影响,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再如,如果买家一次性购买了楼宇的数层房产,则其外墙使用权完全有条件相对独立出来,归属于买家所有,并由买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利用,从而充分开发该房产的价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买家需要与发展商协商外墙面的使用方案,从而保证该方案不会构成对楼宇外观设计方案的本质性修改,以及保证该部分的使用与楼宇的其他外墙面保持协调一致。
总的说来,买卖双方都应当根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协商和约定,不能一概论之,否则非常容易在日后产生纠纷。而且,双方不仅要约定该条款本身的内容,而且还应该相应地约定侵犯使用权或违反合同约定时的违约责任,从而使该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
听完他的话,我想,当初没有约定这项内容,给自己下了一个套,问题搞清楚了,还得再去找找他们,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
可是直到现在问题还在协商,最近出现了一些转机,物业好像答应给我一些经济补偿,并答应明年将广告牌放在楼顶上,看来问题解决有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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