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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已购公房收入全归自己



  3月1日起本市取消成交单价在4000元以上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配的规定

  本周市政府将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从下月起,对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将取消原成交单价在4000元以上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配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扣除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同时,也可向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补交房价款后,按照房改成本价的有关政策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同时根据《办法》,居民购买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居民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营业税按售价减去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已支付的超标处理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款项和税费后的差额计征。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改革现行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单位支付的方式,实行货币分配。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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