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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有悔:十六岁,我成了一只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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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湘西一个贫困的山区里,四年前,我16岁。夏季的午后,天气有些闷。学校放假了,大人们出去劳动了,小一点儿的伙伴都到村外的小溪捞鱼摸虾去了,远处的鸡鸣狗吠和嘶哑的蝉鸣声更增添这个小山村的静谧。
我和邻家的女孩儿玲玲坐在村旁的一棵大古树下面,在青石板上下三棋。在我家乡,不管男女老幼,都喜欢下三棋——几乎每一块长一点儿大一点儿的青石板上都被不知名的三
棋爱好者刻上了一个棋盘。我用石子儿,玲玲用小木棍在大青石板上玩着。玲玲是和我一起长大的邻居女孩儿,虽然只有14岁,但乡村的劳动使她的身体发育成熟,她已经有了一个姑娘的骄傲。一局下来,我败了。我心不在焉,盯着玲玲的脸发呆。她的脸庞黑里透红,微翘的嘴唇让我魂不守舍,那双野蜜蜂般大胆的眼睛,更使得我神飞万里。而她的此时的穿着又是如此的单薄,以致她每次弯腰去拣被风吹落在地上的小木棍时,都要露出一块脊背。
连下两盘,我又输了。玲玲指着我的鼻子说我思想抛锚,这样下起来她光赢也没意思,说她要早点儿回家去切猪草,否则,晚上爸妈回来又要骂她了。说着她站了起来,衣服还没有从坐着的姿势的褶皱里展开,蓦地,我从下面看见她半边的乳房直直地挺立。我不知从哪里爆发出一种力量,冲上去抱住了她。不知玲玲是出于羞涩还是恐惧,没有大声叫喊,只是用力地推着我的手。我不顾一切地边撕扯她的衣服,边把她拖往树阴中,玲玲开始挣扎并小声地哀求我:“不要这样,不要这样……”然而当时,我已经失去了人性……
大人们干活儿还没有回来,我的头脑开始清醒,我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我也不知道一向沉默内敛的我,为何突然变得不顾一切。大人们一回来,肯定会知道一切的!我生平第一次起了逃走的念头。
我没命地跑到舅舅家,把一路编好的谎话说了出来——爸准备给哥哥买套家具,还差300块钱,今天爸没空,妈去姑姑家了,哥又去县城里卖石灰了,所以叫我来舅舅家借钱。因为我一贯的诚实,舅妈毫不犹豫地相信了我。
离开舅妈家,我坐车去了镇上的车站。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逃得越远越好,让他们永远都找不到。我为自己的行动窃喜,对逃亡生活充满了童稚的希望,心中仅有的一点儿惋惜是自己不能上县重点高中了。我不知道,我的命运,就在这一天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这一天起,我的人生走入了沉沉黑夜,走进了无底的深渊。
我上了去地区的中巴,接着又上了火车,开始了流浪生涯。
四年里,我在砖瓦厂推过板车,在火车站扫过垃圾,在市场上扛过麻袋,也在一些厂里做过杂工,我干过很多活儿,但没一样是长久的;四年来,我因为偷一块面包挨过打,被监禁了15天,因为没有证件在治保会的福利厂里呆过三个月,因为查夜被抓还修过半年的铁道;我呆过很多地方,还睡过下水道,可没有一个地方我能长久地呆下去。我生活的全部企图就是一块不致挨饿的面包和一张风雨吹淋不到的床。四年来,我不敢给家里写信、打电话,我觉得自己活着就像一只老鼠,羞于见人,昼伏夜出,又像一个没有寄托的幽灵,东游西荡,居无定所。
我痛恨自己,一想起玲玲那无助的眼神和小声的啜泣,我心痛欲裂,我恨自己禽兽不如。我变得更加孤僻,我害怕我所见到的每一个女人,和她们在一起,我总觉得自己浊气逼人。后来,我从熟人那里打听到,玲玲从那以后变得痴痴呆呆,除了吃喝拉撒,只知道整天叫“哥哥”。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我知道,玲玲没有哥哥,她从小就叫我哥哥。直到这时,我才完全意识到自己究竟犯下了多么不可饶恕的错误。四年来,我老是重复着同一个梦境:我一个人走在一座富丽堂皇的宫殿里,所有的门都敞开了,所有的窗户也打开了,我惊叹又自得地在里面东遛西逛,可是走来走去,老是走不出去,无论我往那个方向走,都会回到原来的地方。向四周看去,没有一棵树、一株草,也没有一个人、一只动物,总之,除了我,没有任何有生命力的东西。我心里十分害怕,抬头往上看,原来头上没有天空!我在梦中猛然惊觉:这是一个坟墓,我再也走不出去了……每次从这样的梦中惊醒,我都泪流满面。不是伤心,不是恐惧,而是绝望,彻底地绝望。很多次,当我醒来时,我都以为自己已经死了。有时,我想回去自首,可我知道这种案子会治得很重,而且以前我邻村就有一个强奸犯被枪毙的例子。但这样活下去,我也觉得生不如死,有时真想一了百了,但觉得这样又对不起玲玲,我对她的伤害是终生都无法弥补的。我应该怎么办?
·心理分析· 回去:是一场煎熬,但有希望
文/友友
本文的主人公在16岁性狂热期的时候,由于视觉刺激引发的性冲动导致他对邻家女孩儿实施了性侵犯。作为一个偏远山区的孩子,他没有机会受到性教育,而男性在刚刚发育成熟的少年时代是性能量最充足的时候,16岁的少年控制冲动与预见事态的能力又非常有限,静谧无人的闷热环境和青春异性的视觉刺激在瞬间点燃了潜伏的欲望,让他的激情淹没了有限的理性。而后他略带向往地仓皇逃亡,除了想逃避惩罚这个主要原因以外,显然还包含着对于独立的向往。然而正如某位作家所说,“世界并不是一个等待着我成熟的果园”,他的逃亡生涯是一场噩梦。也许在潜意识里,他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惩罚自己。动荡和流离失所的生存状态正与他内心的不安和孤独形成映照。他的信向我们描述了一个少年是如何咬牙忍受着成年人都难以忍受的流浪生涯——顺便说一句,这封信文笔流畅,用词丰富恰当,作为一个流浪了四年的、只上过初中的山村少年,这封信应该是他剖心沥胆的倾诉。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他现在一定拥有截然不同的生活。
按照心理学对梦境的解释,房子是人身体的象征。富丽堂皇的宫殿说明他对身体之美的赞赏以及某种虚荣心,而门窗往往象征家庭与社会的联系,梦中门窗打开有走入社会的意味。开始他还是惊叹自得地在里面走,但很快发现自己没有路,这正与他流浪以后心理感情的变化吻合。毫无生命迹象暗示着“无法成长”含义,也表明了孤独和心灵的荒芜。而发现自己在一个没有天空的坟墓里更是强烈的绝望感的象征。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年仅20岁的主人公来说,获得解脱的最好方式是停止逃避和流浪,鼓起勇气面对现实,咬牙承担应当付出的代价。这也许也会是炼狱一样的煎熬,但却有希望。
·律师点评· 让噩梦结束,重新开始生活
文/佟丽华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这是一个很让人悲伤的故事。
本文的主人公(以下简称A)采用暴力对玲玲实施了强奸行为,其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对其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A听熟人说,玲玲从此变得痴痴呆呆,如果这种说法属实,实际上是由于强奸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依法对A可以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玲玲并没有出现熟人所说的情况,依照法律,对A只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A虽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是依照《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A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年仅16岁,他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既然犯罪已经发生,对于那位可怜的女孩儿造成了伤害;A长期流浪在外,也是居无定所、惶惶不可终日,且忍受良心的谴责。那么这种悲剧还要持续到何日?我奉劝A尽快回家,先是去安慰、看望那位曾经对你寄予无限信任并与你一起下棋的可怜女孩儿,而后去公安机关自首,接受法律的惩处。你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与其忍受那种没有尽头的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折磨,即使夜里醒来想到的都是噩梦与内疚,还不如尽早解脱,在接受法律处罚以后重新开始你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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