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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喝时代:璩美凤、脱衣女郎和绝对假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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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两条有趣的新闻。一条新闻是关于璩美凤的,标题是《看过我的身体再看我的心》,说是台湾性丑闻的风云女一号璩美凤要出书了,傻子都能明白这本书的卖点在哪里!另一条新闻是一名英国的球星输掉了一起官司。这条新闻说起来稍微有点复杂,起因是这名球星私生活不检点,四处拈花惹草,先后和两个女子有染,其中一个是脱衣女郎。后来这两名女子发现该球星早已结婚并且还有两个孩子,于是便找到报社,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媒体。这名球星闻讯立刻以报社应该保护他的个人隐私为由将媒体告上法庭,而报社随后以侵犯“新闻自由”为理由反诉成功。我很欣赏那名作出判决的英国首席法官,他说:“公众人物应该作为社会的榜样,如果他们做了令人讨厌的事情,不能以保护隐私为借口逃脱掉公众的监督。公众人物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应该预料到媒体会关注他们,而媒体也有报道他们行为的自由。”
我之所以觉得这两条新闻有趣,大概与我的职业有关系。我在媒体工作,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当一个公众人物意识到隐私对于自己的商业价值时,甚至会想方设法地让媒体帮助自己“披露”那些“不得不说的事”,这个时候他们多数是“璩美凤”。但是,如果他们真的做了什么不体面的或者有损自己公众形象的事情,比如说偷税漏税,卖淫嫖娼,借希望工程之名壮大自己腰包什么的,这个时候,他们就开始大谈特谈“尊重隐私”。其实,我明白这些公众人物的想法,如果他们的隐私真能像璩美凤的那么值钱,他们早开专卖店了!问题是,什么都要讲求机遇,有的时候,偏偏没有“璩美凤”这样的“运气”,还一不留神闪出不愿示人的“皮袍下的小”来。
我最恨行为不检点的明星,一方面明着暗着靠自己的隐私营利,另一方面却理直气壮地教育社会“尊重隐私”,当然更让我讨厌的是总有一群道貌岸然的“文化人”,每到这个时候,他们肯定会出面主持正义,来一点“名人也是人”这些道理。谁不把名人当人了?名人做了不是人做的事情,怎么就不能说几句?难道名人就应该利用媒体,把大众当傻子,他们想炒什么隐私就炒什么隐私?凡是他们不想说的不想谈的,我们就应该保持尊重?我们甚至应该尊重他们一厢情愿制造出来的“伪隐私”“假隐私”?
实际上,隐私的市场价值在文化产业中早已确立。看看国内的电视报纸网站中的文化娱乐消息吧,有一半以上都在说什么?都在说隐私!而且,最让人愤怒的是,这些隐私中究竟有多少是货真价实的隐私呢?没有,大部分是假冒伪劣的,是为了“隐私”而“隐私”的。我总觉得,大家出来混是要讲点专业精神的,即使你要“卖隐私”,也总得卖真的隐私而不能卖“注水”隐私吧?什么叫“真的隐私”?比如说“璩美凤”这样的,再比如说那位声称自己“感谢妓女”的诺贝尔文学奖最新盟主,这样的“隐私”也值得洛阳纸贵,但是像那英和高峰这种级别的,每次在那英要开演唱会或者发布新碟的时候,两个人就来点“分手”的作料,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来搞去,自己也没有觉得不好意思?话说到现在,我想大家应该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我不是反对贩卖隐私,我是反对以次充好。当然,我知道人生苦短,哪有那么多真的隐私?
所以,我能理解名人明星在卖隐私的时候有适度的掺水行为,像那个娶了咱中国歌星的加拿大老人家,那么少内容的一本书就是做得那么厚卖得那么贵!崔永元在他的《不过如此》里有这么一句话,正是因为实话可贵,才得省着说;同样道理,隐私也不是想有就有的,所以能兑水就兑水,这和农民卖注水肉的心态是一样的。但是我认为传媒不能推波助澜,向人家英国的媒体学习学习,人家就分得清什么是应该尊重的隐私,什么是自己分内的舆论监督。如果咱国内的娱乐记者觉得向英国同行学习难度太大,我想至少可以有点人家香港狗仔队的精神,让那些明星在卖隐私的时候也要出点本钱,不能总卖假货。
也许是因为卖假隐私没有人管,而且假隐私的销售甚至比真的还要火暴,我最近听说,小说圈已经开始流行“假隐私写作”。无论是男的女的,只要是出一本书,就必得暗示该书有多少多少与自己颠沛流离支离破碎混乱不堪一塌糊涂的生活有关。据说,这种“假隐私”正向艺术圈强力渗透,也许不久,我们就可以看到或者听到艺术家们的“绝对隐私”了。但愿,他们的隐私能质量高一点水分少一点,真实程度如果达不到高更这个级别,至少能有毕加索的一半就好了,别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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