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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孩子如此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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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报道,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矿第三小学6年级学生石雅云等9名同学因小事被班主任叫到讲台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自带的小刀刮脸,并被警告要刮出血来才行。班主任的意思,是嫌这些孩子脸皮厚,希望给他们刮薄点。
事件一经报道,舆论一片哗然。大家震惊于老师的残忍,但是,却很少有人看到这一事件中学生表现出的懦弱。
刮脸事件中的这些孩子,已上小学六年级,有的快满14岁了,对于当众刮脸这种人身权人格尊严皆被严重损害的惩罚,没有丝毫反抗意识和反抗行为。让他们刮,他们就刮,是不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听老师的话”?甚至不敢问一问,这“话”到底是对是错、是合理还是无理?也许,在他们所受的教育中,“听老师的话”,就是“天经地义”。没有一个孩子,在现场指出老师所作所为不对,或者跑出去找其他的老师和校长报告。
这9个受了人格侮辱的孩子,竟然还受到同学的歧视,认为他们不听老师的话,丢了班级的脸。我实在想象不出来,这些没受罚的学生坐在台下,是以一种何等的“杀头?好看!”之类的心态在欣赏着这一切!我们的孩子们,是生活在怎样一种惊心动魄的教育氛围之中!
所有这一切,都折射出一个残忍的事实:这些已经十几岁的孩子,原来连一点点维权意识和最起码的维权能力都不具备。
我们这里一个11岁的小男孩,经常挨父亲的打,后来学了一招,其父一动手,他就威胁:你再打我,我就打110报警!这被当作笑谈流传,恰恰说明这类自我保护行为的稀少。
孩子们的这种懦弱,其实源于师生关系之间极端的不平等,也是中小学教育中民主教育长期缺失带来的后果。大家都在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众所周知,权益保护是双向的,一个是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一个是自我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怎能依赖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舍性的单向保护之上?学生群体法盲,一旦遭遇一位个体法盲老师,类似的恶性事件还会发生。
所以,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一环,是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的清醒认识和自觉维护。可这一切,该由谁教给孩子?
联想起前一阵子的报道,孩子们上课忘了带老师规定要带的泥巴,老师问怎么惩罚,其中一忘带泥巴的孩子出的主意竟是自打嘴巴,老师这时候还真听取“群众意见”,孩子们于是就自打嘴巴了。在这些孩子们心中,竟然认为,打嘴巴是完全应该的和常见的惩罚!
奴才犯了错,不等主人开口,就跪下自赏嘴巴。这种奴才心态,又是怎么传染到我们的孩子身上的?
我们的教育,有义务教给孩子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意识,这也许要从基础的民主教育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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