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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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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华,原牡丹江市皮革厂职工
1999年7月,郑丽华听信了牡丹江机车医院散发的广告,为女儿购买了一副OK镜,OK镜广告宣称"能彻底告别近视",是"美国高科技"产品。然而,郑丽华漂亮可爱的大学生女儿,因为戴了OK镜,导致右眼绿浓杆菌性角膜溃疡,留有角膜白斑,虹膜囊肿,落下了九级伤残。郑丽华强忍痛苦,开始了对OK镜的调查,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在她的调查中慢慢呈现--经有关部门鉴定证实:"美国视康眼科视觉中心",在申报OK镜企业注册时提供了虚假文件,"欧科镜制造(大连)有限公司"也属于非法生产。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她8次进京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最终,她拿起法律武器,于2000年1月把销售OK镜的牡丹江机车医院告上法庭。胜诉后,郑丽华用《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帮助OK镜受害者的行动并没有停止……
郑丽华长期奔波劳苦,亲自调查取证,揭穿了OK镜的违法内幕;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主动帮助其他消费者在诉讼OK镜时提供证据。2001年5月,国家7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强OK镜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性镜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OK镜的作用是暂时的、有限的,疗效是可逆的。郑丽华的举动,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促进了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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