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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委会一锤定音 员工获赔20万
找到啦”网站败诉赔款
2002年1月30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原“找到啦”因特网(中国)有限公司15名员工送达了关于他们申诉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的裁决书。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依法裁决原“找到啦”因特网(中国)有限公司15名员工胜诉,获赔总金额为20余万元人民币。
本次裁决,除个别未办理本市务工证者,所有参加申诉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讼申请均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经济补偿金以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及申诉人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公司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由于公司高层未提前30天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还应支付申诉人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对员工要求支付未报销费用和拖欠工资的请求给予了支持。
胜诉之后,一位原“找到啦”网站的员工告诉记者:不要以为员工状告公司是件不体面的事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忍下去,那么我们的劳动成果就得不到尊重。我们想通过这件事情让大家引以为戒,平时要多学法,多懂法,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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